第2种观点: 不要紧。1、如果是询问笔录,那么是公安机关针对知情人或者受害人进行的笔录,不会有影响。2、如果是讯问笔录,那么是公安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笔录,那是有影响的。笔录只是作为案件卷宗档案的一部分,由被询问人签字确认后放入档案,不放入被询问人档案,不会对被询问人产生影响,如果依据笔录而被认定违法犯罪的,将会计入档案,产生影响。1.要求相关人员到达指定地点。2.工作人员会逐一询问人名、家庭地址等问题,对被询问者进行身份的验证。验证被询问者的身份无误后,便开始询问相关事件的内容。在这一过程中,一般是工作人员询问,被询问人员回答问题即可。做笔录要及时,不能过后再补。因此,记录人员要将现场真实的情况进行记载。3.询问过程结束后,记录人员与被询问者核实所记录的内容。确认没有问题之后,被询问者在做笔录的本子上写“以上笔录我已看过,没有出入”等话语即可。4.询问者、被询问者、记录人员签名即可。为什么要做笔录?笔录是参与者对该案件的主观陈诉,在案件中能够作为书证。做笔录时要注意什么?(1)准备好需要的材料(2)做好充分的准备,拟定好需要提问的提纲。(3)根据询问不同类型的人,做好对应的准备。如:询问未成年人时,要通知他的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。询问聋哑人时,要与会相关的手语。(4)笔录的内容要详略得当,重点的内容一定不能漏记。(5)笔录的内容不能自相矛盾。 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,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,应当向他宣读。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,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。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,应当签名或者盖章。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。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,应当准许。必要的时候,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。第一百二十三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,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;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、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,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。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,保持完整性。
第3种观点: 在交警大队做笔录,应该以事实说话。因为你的每句话都负有法律责任 ,都具有法律依据。法律依据: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:(一)勘查事故现场,查明事故车辆、当事人、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;(二)固定、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;(三)询问当事人、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;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,可以通过录音、录像记录询问过程;(四)其他调查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