丧偶的儿媳一般无权继承公公的遗产。但如下情况除外:
1、被继承人订立遗嘱,确认其儿媳享有相应遗产的;
2、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,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;
3、其他情况。
一、遗嘱继承人包括的范围哪些
遗嘱继承人包括的范围如下:
1、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
2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;
3、丧偶儿媳对公婆,丧偶女婿对岳父母,尽主要赡养义务的,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;
4、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,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,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。
遗嘱继承人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,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享有继承遗嘱权的人。
二、继承财产保护弱者的原则是什么
继承财产保护弱者的原则如下:
1、丧偶儿媳对公婆,丧偶女婿对公公婆婆,履行主要赡养义务,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;
2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、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;
3、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,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,情节严重的,丧失继承权。
遗产分割时,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,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。
三、母亲遗产怎么分配
母亲遗产的分配,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内容分配;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。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对于丧偶儿媳对公婆,丧偶女婿对岳父母,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,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。同一顺序之间的继承人,继承的份额一般是平等的。
【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
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,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,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。
第一千一百三十条
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。
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应当予以照顾。
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可以多分。
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,不尽扶养义务的,分配遗产时,应当不分或者少分。
继承人协商同意的,也可以不均等。
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
丧偶儿媳对公婆,丧偶女婿对岳父母,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,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。